笔趣阁
会员书架
首页 > 玄幻魔法 > 山的那头有只妖 > 第十三章 决斗

第十三章 决斗(1/ 2)

上一章 目录 加书签

三天后。

半夜三更

同样是那片小树林,两个鬼鬼祟祟的身影。

“东西带了吗?”林木压低声音道。

“带了,我要的书呢?”蝶仙子同样低声道。

“你先给我!”鉴于上次蝶仙子的明抢行为,林木精神高度集中。

“要是我给你后,你不给我书呢?”蝶仙子慢条斯理说道。

林木脸色一正:“仙子莫要小人之心,我向来童叟无欺,一言九鼎,妖送绰号诚实小郎君,怎么可能欺你……再说了,仙子实力远胜于我,我若是欺你,你便打死我好了!”

“是嘛?”蝶仙子似笑非笑道,“我怕动起手来,你乱喊乱叫对我名声不好。”

林木讪讪一笑:“仙子多虑了,这书对我没什么价值,犯不着为了这个得罪于你。”

“好吧,给你!”蝶仙子扔给林木一个袋子道,“好了,书给我吧。”

“等等!”林木当着蝶仙子的面,打开袋子数了起来。

蝶仙子深深吸了一口气,怒火蹭蹭往上冒:“你信不过我?”

“信得过!信得过!蝶仙子人品,岂有信不过之理。”林木一边说着,一边飞快的数着,“十七,十八,十九……嗯,一个不少。”

蝶仙子强压住火气道:“你可知已经得罪我了。”

资源到手,林木心中高兴,把书抛给蝶仙子,道:“我哪敢得罪仙子,仙子可是我的大金主,以后若有好书我再来寻仙子,告辞!”

蝶仙子见林木走的干脆,冷哼一声:“坑了我这么多资源,这本书若是不能让我满意,有你好看的!”

……

熊首山后山,熊王闭关的山洞中,常崇正在向一堵石壁汇报:“现如今我有熊山大体平稳,只是西方和灵角犀王之间有些摩擦,我克制着妖兵,没有闹大。”

“做的很好!”石壁后传来一个声音,正是熊王,“有熊山这些年扩张,你居功至伟。”

常崇抱拳道:“大王过奖了,常崇不敢居功,全赖上下一心。”

“灵角犀王也是三百六十五路大妖王之一,与数方势力交好,又有妖圣做靠山,轻易不可开战。”熊王吩咐道。

“是!”常崇应道,面露犹豫之色,最后还是道,“还有一事与贝师有关,常崇不知当讲不当讲。”

“但说无妨。”

“上次鬼面魈出现,贝师虽然狼狈,却毫发无损,我当时便有些怀疑贝师实力不止妖王初期,这一年多观察下来,我敢确认贝师现在修为不在我之下,已经到了妖王中期,不知道为什么一直隐瞒。”

熊王沉默片刻,道:“这事你不用管了。”

“是!”常崇说着退出山洞。

轰!山洞石门自动关上,洞内漆黑一片。

只听熊王喃喃自语:“贝佐啊,当年老主人说以你的资质最多堪堪修到妖王,但现在你还更进了一步……老主人已经走了,我可不想你再……”

……

林木休息了几天,自觉神清气爽,精气饱满,前段时间的苦修颇见成效,短短半个多月便感觉精进不少,隐隐有突破小妖初期之势。

这天,林木还没睡醒,门外便响起了砰砰砰的敲门声。

“陆兄怎么这么早。”林木迷迷糊糊便去开门,门外站着的竟然是蝶仙子。

“哦?仙子怎么来了!”林木打着哈欠道。

“林木!你敢骗我!这本小说和蝶妖根本没有什么关系,而且又是个悲剧!你竟然骗了我双倍的资源!”蝶仙子气的咬牙切齿,恨不得把林木大卸八块!

“天地良心!我何时骗过仙子?”林木喊冤道,“我敬仙子美貌,但仙子也不能凭空污人清白!你看《梁祝》这本书,梁山伯和祝英台最后不是变成蝶妖在一起了嘛,多好的结局,分明是和蝶妖有关!”

男女主都死光了也叫好结局?一直到最后才出现蝶妖,还一笔带过了,也叫和蝶妖有关?

蝶仙子被林木的狡辩气的说不出话来!

“你你你……”蝶仙子指着林木,一连说了几个你字,可见内心愤怒,最后突然道,“我要跟你决斗!”

“决斗?没搞错吧?“林木哑然失笑,“你一个后期小妖跟我初期的决斗?你干脆直接杀了我算了。”

“你放心,我会压制修为的,三天后比武台见!”蝶仙子撂下话,气鼓鼓的走掉了。

……

当天晚上,陆荣一脸震惊的出现在林木面前:“蝶仙子要跟你决斗?!”

林木诧异道:“你怎么知道的?”

“你别管我怎么知道的,你先告诉我你怎么招惹到蝶仙子了?”陆荣问道。

林木满脸无辜,摊摊手无奈道:“我用小说书换了她一点资源,结果她嫌我书不好看,便闹了这么一出。”

“换了一点资源?”陆荣恍然大悟,“你最近修行用的资源都是从蝶仙子那换的?”

“是啊!”林木道。

陆荣拍了拍林木的肩膀道:“蝶仙子真是好脾气,你坑了她那么多资源,她竟然只是和你决斗?换只妖早把你大卸八块了!”

林木自知理亏,干笑两声:“有熊山不是不让私下斗殴嘛,蝶仙子和我决斗,怕是也存了把我大卸八块的念头……”

提示:本小说不支持浏览器转码阅读,请退出阅读模式或转码阅读既可正常观看!

上一章 目录 加书签
新书推荐:我在霍格沃茨做卷王开局99级道德经长生:我摸了系统的鱼别挡我的长生路混沌冠冕开局躺平,截胡五星女帝老婆武道长生:从修炼易筋经开始养生武圣:从泡脚开始我都大帝晚年了,金手指才来?过气武林高手重生三十年前
返回顶部